![]() 資訊處理裝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電腦程式產品、及資訊記憶媒體
专利摘要:
提供一種資訊處理裝置,可在物件選擇後放棄操作時(例如,在物件選擇後,重新選擇該物件以外之物件等時候),可以擔保不會執行非使用者意圖之處理。物件移動部(56),係當基於畫面中所顯示之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的判定領域內內,含有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使該一個物件基於該指示位置之一者而被移動。碰撞判定部(58),係在藉由物件移動部(56)而移動了第1物件及第2物件時,判定第1及第2物件是否發生碰撞。處理執行部(60)係基於碰撞判定部(58)的判定結果,來執行第1及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公开号:TW201303707A 申请号:TW101123496 申请日:2012-06-29 公开日:2013-01-16 发明作者:Seiichi Takeda 申请人:Rakuten Inc; IPC主号:G06F3-00
专利说明:
資訊處理裝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電腦程式產品、及資訊記憶媒體 本發明係有關於資訊處理裝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電腦程式產品、及資訊記憶媒體。 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執行從複數物件之中被使用者所選擇出來之二個物件所關連之處理的資訊處理裝置,已為人知。於此種資訊處理裝置中,作為從複數物件當中選擇出二個物件,且用來指示這二個物件所關連之處理的執行所需的操作,先前係有物件的拖放操作,為人所知。拖放操作,係為將物件抓起(選擇)然後使其移動至另一物件上(拖曳操作)、將抓起的物件予以放下(放下操作)這一連串之操作。抓起的物件被移動到另一物件上之狀態下而放開時,就會執行這些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例如,在先前的資訊處理裝置上,當使用者把代表檔案的小圖示藉由拖曳操作而使其移動至代表資料夾的小圖示上然後進行放下操作時,就會將檔案予以搬移或複製至資料夾,係為人所知。又例如,專利文獻1中係揭露了,當使用者藉由拖曳操作而把第1物件移動至第2物件上然後進行放下操作時,就執行將第2物件置換成第1物件的置換處理。此外,在專利文獻1中還揭露了,能夠容易判別物件被放下之對象的位置的技術。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6-099733號公報 然而,在先前所進行的拖放操作中,若抓住物件後放棄操作時(例如重新抓起該物件以外之物件等情況時),有時候會導致執行並非使用者所意圖之處理。具體而言,在使物件移動至所望物件上的中途就放棄拖曳操作時(亦即,將抓起的物件移動至所望物件上的中途就放開時),若物件正好位於另一物件上,則會導致執行這些物件所關連之處理。為了避免如上述的非使用者意圖之處理不會被執行,使用者係在拖曳操作中途放棄時,必須要使物件移動至沒有其他物件存在的位置然後才放棄拖曳操作。 本發明係有鑑於上記課題而研發,其目的為,提供一種,在物件選擇後放棄操作時(例如,在物件選擇後,重新選擇該物件以外之物件等時候),可以擔保不會執行非使用者意圖之處理的資訊處理裝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電腦程式產品、及資訊記憶媒體。 為了解決上記課題,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電腦程式產品,係用來令電腦發揮以下機能的電腦程式產品: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記憶媒體,係記錄有用來使電腦發揮以下機能所需之程式的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碰撞判定手段,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若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閾值以下,則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碰撞判定手段,係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時,若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是前記閾值以下之狀態,是持續而超過了基準時間,則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含有:閾值變更手段,係用以基於過去被前記碰撞判定手段判定為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是前記閾值以下之際的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來降低前記閾值。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基於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前記處理。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複數處理當中之任一者,基於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之樣態而加以選擇,執行該已被選擇之處理。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含有: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或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物件或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在本發明之一樣態中,亦可為,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或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物件或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一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步驟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又,本發明所述之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係用來令電腦發揮以下機能的電腦程式產品: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記錄有用來使電腦發揮以下機能所需之程式的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一步驟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在前記顯示控制步驟中,前記複數物件是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組合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中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含有:方向判定步驟,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在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中,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係用來令電腦發揮以下機能的電腦程式產品: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及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記錄有用來使電腦發揮以下機能所需之程式的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一步驟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在前記顯示控制步驟中,前記複數物件是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組合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中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在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中,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係用來令電腦發揮以下機能的電腦程式產品: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及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又,本發明所述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記錄有用來使電腦發揮以下機能所需之程式的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若依據本發明,則可在物件選擇後放棄操作時(例如,在物件選擇後,重新選擇該物件以外之物件等時候),可以擔保不會執行非使用者意圖之處理。 以下,基於圖面而詳細說明本發明之實施形態的例子。 [第1實施形態] 首先說明本發明的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係藉由例如行動電話機、攜帶型資訊終端、個人電腦、或遊戲機等來實現。圖1係圖示了本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的硬體構成之一例。如圖1所示,資訊處理裝置10係具備有:控制部11、主記憶部12、輔助記憶部13、操作部14、顯示部15、聲音輸出部16、及光碟驅動機部17、及通訊介面18。 控制部11係含有例如1或複數個CPU,依照輔助記憶部13中所記憶的作業系統或程式而執行資訊處理。主記憶部12係例如為RAM,補助記憶部13係例如為硬碟或固態硬碟機。 操作部14係用來讓使用者進行操作所需。本實施形態的情況下,用來讓使用者指示顯示部15上所顯示之畫面內之位置所需的指示部,是被當成操作部而具備。亦即,例如,觸控面板、滑鼠、或搖桿等之指標裝置,是被當作操作部而具備。此外,以下是假設被重疊設置在顯示部15之上的觸控面板,是被資訊處理裝置10所具備,來進行說明。 資訊處理裝置10所具備的觸控面板係為一般的觸控面板,可偵測出被使用者所接觸的1或複數之位置。作為觸控面板係可採用例如靜電電容方式的觸控面板。在靜電電容方式的觸控面板中,係基於觸控面板的表面被使用者接觸時所產生的電荷變化,來偵測出被使用者所接觸的1或複數位置。觸控面板,係將表示被使用者所接觸之1或複數位置的資訊,加以供給。控制部11,係基於從觸控面板所供給的資訊,而取得被使用者所接觸之1或複數位置。 顯示部15係為例如液晶顯示器等,聲音輸出部16係為例如揚聲器等。光碟驅動機部17係讀取光碟(資訊記憶媒體)中所記憶之程式或資料。 此外,例如,程式或資料係透過光碟而被供給至輔助記憶部13。亦即,記憶有程式或資料的光碟係被裝著至光碟驅動機部17,光碟中所記憶的程式或資料係被光碟驅動機部17所讀出,被記憶在輔助記憶部13中。此外,光碟驅動機部17係並非必須之構成要素。用來讀取光碟以外的資訊記憶媒體(例如記憶卡)中所記憶之程式或資料所需之構成要素,亦可取代光碟驅動機部17而含有之。然後,亦可透過光碟以外的資訊記憶媒體來把程式或資料供給至輔助記憶部13。又,亦可透過例如包含網際網路等所構成之通訊網路2,而將程式及資料,供給至輔助記憶部13。 通訊介面18係為用來將資訊處理裝置10連接至通訊網路2所需的介面。資訊處理裝置10係可透過通訊網路2而對伺服器4進行存取。 伺服器4,係基於從資訊處理裝置10所接收到的處理要求,而執行處理。例如,在伺服器4中係啟動有背景程式。伺服器4係當從資訊處理裝置10接收到處理要求時,會因應需要而對資料庫6進行存取,將上記之處理要求所對應之處理結果,回送至資訊處理裝置10。此外,資料庫6係亦可架構在與伺服器4不同的其他伺服器電腦內,也可架構在伺服器4中。 在上記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畫面中所被顯示之複數物件當中被使用者所選擇之二個物件所關連之處理,會被執行。 此外,以下係為,使用者可透過通訊網路2而購入商品之電子商務網站是由伺服器4所提供,且在資訊處理裝置10中執行有用來利用上記電子商務網站所需之應用程式的情形為例子,說明上記之技術。 首先說明上記應用程式。圖2~圖4係圖示了,應用程式被執行時的資訊處理裝置10的顯示部15上所被顯示之畫面之一例。 圖2係圖示了檢索結果畫面之一例。檢索結果畫面係為,將滿足根據使用者在檢索畫面(未圖示)中之輸入而被設定之檢索條件的商品之一覽予以表示的畫面。 此檢索結果畫面,係藉由資訊處理裝置10(上記的應用程式)與伺服器4之間進行資料收送訊,而被顯示。亦即,上記應用程式,係將基於使用者在檢索畫面中之輸入而被設定之檢索條件,發送至伺服器4。接收到檢索條件的伺服器4,係對資料庫6進行存取,取得滿足檢索條件的商品之一覽。然後,伺服器4係將已取得的商品之一覽,回送至資訊處理裝置10。在資訊處理裝置10中,表示從伺服器4所回送之商品之一覽的檢索結果畫面,會被顯示。 圖2所示,檢索結果畫面係含有一覽領域20。一覽領域20中係顯示有滿足檢索條件的商品之一覽。具體而言,滿足檢索條件的各商品的商品影像22,是被顯示在一覽領域20。商品影像22係含有商品的縮圖影像,還有,商品的名稱及價格係被賦予至商品影像22。 又,檢索結果畫面係含有中意品項領域24。中意品項領域24,係用來將一覽領域20中所被顯示之商品當中的商品,登錄成為中意品項所需。 說明用來將商品登錄成為中意品項所需的操作。此處,想定使用者係將商品「D」登錄成中意品項的情形。此時,使用者係為了指示商品「D」之商品影像22,而以手指在觸控面板上接觸。然後,如箭頭26所示,使用者係在觸控面板上將其手指滑移至中意品項領域24。進行此種操作時,隨著手指的移動,商品「D」的商品影像22係會移動至中意品項領域24,其結果為,商品「D」被登錄成中意品項。中意品項之商品被新登錄時,會顯示出表示已經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的商品之一覽的中意品項畫面。 圖3係圖示中意品項畫面之一例。中意品項畫面中,已經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的商品影像22,會被顯示。圖3係圖示了,商品「A」、「B」、「C」、及「D」已經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時的中意品項畫面之一例。在圖3所示的中意品項畫面中係顯示有,商品「A」、「B」、「C」、及「D」的商品影像22A,22B,22C,22D。此外,在中意品項畫面中,商品影像22的初期顯示位置或朝向,是隨機決定。其結果為,如圖3的商品影像22A~22D所示,商品影像22係以散亂之狀態而被顯示。 該中意品項畫面也是,藉由資訊處理裝置10(上記的應用程式)與伺服器4之間進行資料收送訊,而被顯示。亦即,當檢索結果畫面中任一商品的商品影像22被移動到中意品項領域24時,上記應用程式係將該商品的商品ID連同使用者ID一併發送至伺服器4。 在資料庫6中,記憶有表示使用者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的表格,伺服器4係基於從資訊處理裝置10所接收到的上記使用者ID及商品ID,來更新該表格。又,伺服器4係將已經被使用者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的資訊,從資料庫6加以取得,回送至資訊處理裝置10。在資訊處理裝置10中,從伺服器4所回送之資訊係被保存在輔助記憶部13(參照後述的圖7),基於該資訊而顯示中意品項畫面。 在中意品項畫面中,使用者可選擇二個商品,可比較這二個商品。此處,說明用來比較二個商品之操作。圖4係該操作的說明圖。此處想定比較商品「B」及商品「C」的情形。 在比較商品「B」及商品「C」時,使用者係進行例如「掐捏操作」而使商品「B」的商品影像22B與商品「C」的商品影像22C碰撞。亦即,使用者係為了指示商品「B」的商品影像22B而將一方之手(例如右手)的一指(例如拇指)接觸於觸控面板上,為了指示商品「C」的商品影像22C而將另一指(例如食指)接觸於觸控面板上。其後,使用者係以使這些手指彼此接近的方式,而在觸控面板上滑移。進行此種操作時,隨著這些手指的移動,如箭頭30、32所示,商品「B」的商品影像22B與商品「C」的商品影像22C就會彼此接近地移動。 然後,一旦被判定為商品「B」的商品影像22B與商品「C」的商品影像22C有發生碰撞,則會顯示出用來比較商品「B」與商品「C」所需的比較畫面。圖5係圖示了此時的比較畫面之一例。此時的比較畫面中係會顯示商品「B」及商品「C」的各種資訊的比較表40。 此外,在電子商務網站中,商品的購入者可將該商品例如以5分滿分的方式來做評價。比較表40中的「評價值」欄中,係顯示了由該商品的購入者所登錄的評價值的平均分數。又,上述的檢索結果畫面中當商品有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時,該意旨會被通知給伺服器4,將商品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使用者的數目,會被記憶在資料庫6中。比較表40中的「中意品項」欄中係顯示了,將該商品登錄成為中意品項的使用者之數目。 此外,在比較畫面中,前往用來購入各個商品所需之購入畫面的連結鈕42,會被顯示。一旦連結鈕42被選擇,則用來購入商品所需的購入畫面(未圖示)就會被顯示。又,在比較畫面中係顯示有關閉鈕44。一旦關閉鈕44被選擇,則比較畫面就被關閉,再次顯示中意品項畫面。 在上記的中意品項畫面中,使用者係將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的複數商品影像22當中的二個商品影像22,以二根手指加以指示而加以選擇,藉由移動這二根手指而使這二個商品影像22移動而碰撞,則會顯示出這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若依據資訊處理裝置10,則使用者係藉由使二個商品影像22碰撞的此種直觀地操作,就可對資訊處理裝置10指示要顯示出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 順便一提,作為用來向資訊處理裝置10指示顯示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的操作,係亦可想到採用拖放操作。亦即,亦可考慮,使用者藉由拖曳操作而使一個商品影像22移動然後重疊至另一商品影像22上進行放下操作時,就使這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被顯示出來。 然而,若採用如上記的拖放操作,則例如,藉由拖曳操作而使商品影像22移動,在彼此密集的複數商品影像22當中,使其重疊至所望商品影像22而進行放下操作的時候,有時候會導致使用者誤將一個商品影像22重疊至所望商品影像22以外之商品影像22而進行放下操作。此種情況下,就會顯示出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 相對於此,在本實施形態所述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使用者係首先選擇欲比較的2個商品的商品影像22的雙方,其後,藉由使這些商品影像22移動而碰撞,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就會被顯示。因此,難以發生如上記的不良情形。亦即,即使不慎選擇到所望之商品影像22以外的商品影像22,只要不使該商品影像22與另一方的商品影像22碰撞,就不會顯示出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此時,使用者只需把手指從觸控面板離開然後重新選擇商品影像22即可。如此,在本實施形態所述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就難以發生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被不慎顯示。 又,若採用如上記的拖放操作,當在移動一個商品影像22中途就放棄拖曳操作時,若該一個商品影像22與其他商品影像22重疊,則就會顯示出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就會顯示出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因此,使用者在放棄拖曳操作時,必須要先使該一商品影像22移動至不會與其他商品影像22重疊的位置然後才能放棄拖曳操作。 相對於此,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就不會發生如上述的不良情形。若選擇了所望之商品影像22以外的商品影像22時,即使重新選擇商品影像22而將手指離開觸控面板,使用者也不需要留意商品影像22是否位於其他商品影像22上。因為只要使用者所選擇的商品影像22彼此不發生碰撞,即使這些商品影像22落在其他商品影像22上,商品的比較畫面仍不會被顯示。 以下,說明用來實現如上記之中意品項畫面(使用者介面)所需的構成。圖6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所實現的機能區塊當中,表示與中意品項畫面中的碰撞判定處理有關連之機能區塊的機能區塊圖。如圖6所示,資訊處理裝置10係含有:記憶部50、顯示控制部52、偵測結果取得部54、物件移動部56、碰撞判定部58、及處理執行部60。 例如,記憶部50係為主記憶部12及輔助記憶部13。顯示控制部52、偵測結果取得部54、物件移動部56、碰撞判定部58、及處理執行部60,係由控制部11所實現。亦即,藉由控制部11依照程式而執行處理,控制部11就會成為這些機能區塊而發揮機能。 說明記憶部50。記憶部50係記憶各種資料。圖7~圖9係圖示了記憶部50中所記憶之資料之一例。 圖7係圖示中意品項表之一例。中意品項表係為,將已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的資訊予以表示的表格。如上述,中意品項畫面被顯示之際,已經被使用者登錄成為中意品項之商品的資訊,係會從伺服器4(資料庫6)加以取得。然後,從伺服器4取得到的該資訊,係被登錄成為中意品項表。 圖7所示的中意品項表係含有:「商品ID」、「商品名」、「價格」、「評價分數」、「中意品項登錄者數」、「影像」、及「購入網頁」欄。「商品ID」欄中係登錄有,用來唯一識別商品所需的識別資訊(商品ID)。「商品名」及「價格」欄中係分別登錄有商品的名稱及價格。「評價分數」欄中係登錄有被商品之購入者所打上的評價值的平均分數。「中意品項登錄者數」欄中係登錄了,將商品登錄成為中意品項的使用者的人數。「影像」欄中係登錄有,連往商品之通常影像及縮圖影像的連結資訊(URL)。「購入網頁」欄中係登錄有,連往商品之購入網頁(購入畫面)的連結資訊(URL)。 圖8係圖示物件表之一例。物件表係為用來管理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之物件(商品影像22)所需的表格。物件表係含有「物件ID」、「商品ID」、及「位置」欄。「物件ID」欄中係登錄有,用來唯一識別物件(商品影像22)所需的識別資訊(物件ID)。「商品ID」欄中係登錄有,物件(商品影像22)所被建立關連之商品的商品ID。例如,商品「A」的商品影像22的情況下,商品「A」的商品ID係被登錄在「商品ID」欄中。「位置」欄中係登錄有物件(商品影像22)的顯示位置。例如,物件(商品影像22)的代表位置(例如中心位置)的螢幕座標值,係被登錄在「位置」欄中。此外,所謂螢幕座標系,係如圖2所示,以畫面的左上為原點O,右方為X軸正方向,下方為Y軸正方向的座標系。 接著說明顯示控制部52。顯示控制部52,係令顯示部15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本實施形態的情況下,顯示控制部52係令顯示部15顯示出中意品項畫面。亦即,本實施形態的情況下,中意品項畫面係相當於上記的「畫面」,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的複數商品影像22係相當於上記的「複數物件」。 接著說明偵測結果取得部54。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取得,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畫面內之複數位置的偵測部的偵測結果。例如,指標裝置係相當於「偵測部」。在本實施形態的情況下,觸控面板係相當於「偵測部」,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將已被觸控面板所偵測出來的使用者的指示位置,加以取得。例如,若使用者指示了畫面內的二個位置(第1指示位置及第2指示位置),則藉由觸控面板而偵測出第1指示位置及第2指示位置。然後,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將已被觸控面板所偵測出的第1指示位置及第2指示位置,加以取得。此時,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取得例如圖9所示的指示位置資料。此外,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係藉由螢幕座標系的座標值來表示。 接著說明物件移動部56。物件移動部56,係在已被偵測部偵測到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判定在基於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是否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然後,若在基於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物件移動部56係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 例如,當已被偵測部偵測出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時,則物件移動部56係判定,第1指示位置是否被包含在,基於複數物件當中之任一物件之顯示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又,當已被偵測部偵測出第2指示位置以外的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時,則物件移動部56係判定,第2指示位置是否被包含在,基於複數物件當中之另一物件之顯示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 此處,先來說明「判定領域」。判定領域,係用來判定使用者是否指示了物件,而被設定的領域。判定領域係基於物件的顯示位置而被設定,會隨著物件的移動而移動。例如,物件所被顯示之領域,會被設定成為判定領域。此外,判定領域係亦可不與物件所被顯示之領域一致。例如,亦可將包含物件所被顯示之領域之全部、且比物件所被顯示之領域還大的領域,設定成為判定領域。又例如,當物件的形狀是具有比較複雜之形狀時,亦可設定具有比較單純之形狀的判定領域。 圖10係用來說明,如圖3所示之中意品項畫面被顯示時的判定領域的圖。此外,圖10中,符號「70A」係表示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符號「70B」係表示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 在圖3所示的中意品項畫面中,係顯示有商品影像22A~22D。因此,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係被設定有判定領域72A~72D。此外,以下有時候會將判定領域72A~72D總稱為「判定領域72」而記載。 判定領域72A係為商品「A」的商品影像22A所對應之判定領域,商品影像22A所被顯示之領域,是被設定來作為判定領域72A。同樣地,判定領域72B係為商品「B」的商品影像22B所對應之判定領域,商品影像22B所被顯示之領域,是被設定來作為判定領域72B。又,判定領域72C係為商品「C」的商品影像22C所對應之判定領域,商品影像22C所被顯示之領域,是被設定來作為判定領域72C。再者,判定領域72D係為商品「D」的商品影像22D所對應之判定領域,商品影像22D所被顯示之領域,是被設定來作為判定領域72D。 例如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物件移動部56係判定第1指示位置70A是否有被判定領域72A~72D當中之任一者所包含。又,物件移動部56係判定第2指示位置70B是否有被判定領域72A~72D當中之任一者所包含。 又,物件移動部56,係當第1物件所對應之第1判定領域內含有第1指示位置時,則隨應於第1指示位置之移動,來使第1物件移動。又,物件移動部56,係當第2物件所對應之第2判定領域內含有第2指示位置時,則隨應於第2指示位置之移動,來使第2物件移動。 例如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由於第1指示位置70A是被判定領域72B所包含,因此物件移動部56係隨著第1指示位置70A之移動,來使商品影像22B移動。亦即,物件移動部56係使商品影像22B跟著第1指示位置70A而移動。 又,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由於第2指示位置70B是被判定領域72C所包含,因此物件移動部56係隨著第2指示位置70B之移動,來使商品影像22C移動。亦即,物件移動部56係使商品影像22C跟著第2指示位置70B而移動。 接著說明碰撞判定部58。碰撞判定部58,係當藉由物件移動部56而移動了第1物件及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第1物件與第2物件是否發生碰撞。 例如,碰撞判定部58,係根據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否為閾值以下,來判定第1物件與第2物件是否碰撞。換言之,碰撞判定部58,係當第1判定領域內含有第1指示位置、且第2判定領域內含有第2指示位置時,藉由判定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否為閾值以下,以判定第1物件與第2物件是否發生碰撞。當藉由物件移動部56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若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閾值以下,則碰撞判定部58判定為第1物件與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 例如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第1指示位置70A是被判定領域72B所包含,且第2指示位置70B是被判定領域72C所包含。此情況下,如上述,藉由物件移動部56,商品影像22B係隨著第1指示位置70A之移動而移動,商品影像22C係隨著第2指示位置70B之移動而移動。此情況下,如圖11所示,碰撞判定部58,係取得第1指示位置70A與第2指示位置70B之間的距離(d),判定該距離(d)是否為閾值以下,藉此而判定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是否發生碰撞。 若上記的距離(d)被判定為是閾值以下,則碰撞判定部58係判定為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有發生碰撞。圖11所示的例子中,雖然判定領域72B與判定領域72C有重疊(亦即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有重疊),但若上記距離(d)並非閾值以下,則碰撞判定部58就不會判定成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發生碰撞。 此外,圖11所示的例子中,雖然判定領域72C與判定領域72D有重疊(亦即商品影像22C與商品影像22D有重疊),但由於判定領域72D中並未包含使用者的指示位置,因此碰撞判定部58係不會判定成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D發生碰撞。 接著說明處理執行部60。處理執行部60,係基於碰撞判定部58的判定結果,來執行第1物件及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例如,處理執行部60係當已被判定為第1物件與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則令用來比較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 例如,於圖11所示的例子中,當已被判定為,第1指示位置70A與第2指示位置70B之間的距離(d)是閾值以下的時候(亦即,已被判定為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有發生碰撞時),則處理執行部60係執行商品影像22B及商品影像22C所關連之處理。 此時,處理執行部60係令如圖5所示之比較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亦即,處理執行部60係令用來比較商品影像22B所被建立關連的商品「B」之資訊、和商品影像22C所被建立關連的商品「C」之資訊的比較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 此處,說明中意品項畫面被顯示之期間,資訊處理裝置10上所執行的處理。圖12係中意品項畫面被顯示之期間內,在資訊處理裝置10上每所定時間(例如1/60秒)會被重複執行的處理之一例的流程圖。此外,在中意品項畫面被顯示之期間內,隨著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變化而移動商品影像22所需的處理也會被執行,但在圖12中係省略。在圖12中,主要是圖示了用來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碰撞所需的處理。控制部11係依照程式,執行圖12所示之處理,藉此,控制部11就會成為偵測結果取得部54、碰撞判定部58、及處理執行部60而發揮機能。 如圖12所示,首先,控制部11(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取得,被偵測部(觸控面板)所偵測到的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S101)。然後,控制部11係判定所取得的數目(N)是否為2以上(S102)。若取得之數目(N)並非2以上,則控制部11係結束本處理。 若取得之數目(N)為2以上,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i之值,初期化為1(S103)。然後,控制部11係判定第i指示位置是否有被任一判定領域72所包含(S104)。此外,所謂「第i指示位置」,係指已被偵測部(觸控面板)所偵測出之指示位置當中的第i個指示位置。 若第i指示位置是被任一判定領域72所包含,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j之值予以初期化成i+1(S105),判定第j指示位置是否被其他判定領域72所包含(S106)。此外,所謂「其他判定領域72」,係指在步驟S104中,被判定為第i指示位置所被包含之判定領域72以外的判定領域72。 若第j指示位置是被其他判定領域72所包含,則控制部11係取得第i指示位置與第j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d)(S107)。然後,控制部11(碰撞判定部58)係判定距離(d)是否為閾值(D)以下(S108)。若距離(d)是閾值(D)以下,則控制部11(處理執行部60)係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有碰撞,令比較畫面(圖5)被顯示在顯示部15。此情況下,步驟S104中被判定為含有第i指示位置之判定領域72所對應的商品影像22之商品、和步驟S106中被判定為含有第j指示位置之判定領域72所對應的商品影像22之商品的比較畫面,會被顯示。比較畫面係基於圖7所示的中意品項表,而被顯示。 此外,於步驟S104中,若未被判定為第i指示位置是被任一判定領域72所包含,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i之值予以增加(S112),判定變數i是否未滿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S113)。若判定變數i是未滿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則控制部11係執行步驟S104之處理。另一方面,若未判定變數i是未滿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則控制部11係結束本處理。 又,於步驟S106中,若未判定第j指示位置是被其他判定領域72所包含,或於步驟S108中,若未判定距離(d)是閾值(D)以下,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j之值予以增加(S110),判定變數j之值是否為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以下(S111)。若判定變數j是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以下,則控制部11係執行步驟S106之處理。另一方面,若未判定變數j是已被測出之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以下,則控制部11係執行步驟S112之處理。以上就結束圖12所示之處理的說明。 在以上所說明的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使用者係將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的複數商品影像22當中的二個商品影像22,以二根手指加以指示而加以選擇,藉由移動這二根手指而使這二個商品影像22移動而碰撞,就會顯示出這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若依據資訊處理裝置10,則使用者係藉由選擇二個商品影像22而令其碰撞的此種直觀地操作,就可對資訊處理裝置10指示要顯示出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 順便一提,作為用來使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顯示所需的操作,係亦可想到採用例如拖放操作。亦即,亦可考慮,使用者藉由拖曳操作而使一個商品影像22移動然後重疊至另一商品影像22上進行放下操作時,就使這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被顯示出來。 然而,若採用如上記的拖放操作,則例如,藉由拖曳操作而使商品影像22移動,在彼此密集的複數商品影像22當中,使其重疊至所望商品影像22而進行放下操作的時候,有時候會導致使用者誤將一個商品影像22重疊至所望商品影像22以外之商品影像22而進行放下操作。此種情況下,就會顯示出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 又,若採用如上記的拖放操作,當藉由拖曳操作而開始移動一個商品影像22之後就放棄拖曳操作時,若該一個商品影像22與其他商品影像22重疊,則會導致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被顯示出來。因此,在放棄拖曳操作時,必須要先使該一商品影像22移動至不會與其他商品影像22重疊的位置然後才能放棄拖曳操作。 相對於此,在第1實施形態所述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使用者係首先選擇欲比較的2個商品的商品影像22的雙方,其後,藉由使這些商品影像22移動然後碰撞,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才會被顯示。因此,難以發生如上記的不良情形。亦即,即使不慎選擇到所望之商品影像22以外的商品影像22,只要不使該商品影像22與另一方的商品影像22碰撞,就不會顯示出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此時,使用者只需把手指從觸控面板離開然後重新選擇商品影像22即可。如此,在第1實施形態所述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就難以發生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被不慎顯示。又,若依據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則使用者係在中途放棄操作時,不需要注意商品影像22的位置。因為只要使用者所選擇的商品影像22彼此不發生碰撞,即使這些商品影像22落在其他商品影像22上,商品的比較畫面仍不會被顯示。 又,作為用來使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被顯示所需的操作,係亦可考慮採用,單純地選擇欲比較之二個商品的商品影像22雙方的此種操作。亦即,亦可想到,使用者選擇一個商品影像22,然後選擇另一個商品影像22的階段時,就顯示出這些商品的比較畫面。然而,若採用此種操作,則當使用者把所望之商品影像22以外的商品影像22,誤選擇成第二個商品影像22時,就會顯示出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相對於此,在第1實施形態所述的資訊處理裝置10中,如上述,是難以發生非使用者意圖的二個商品之比較畫面被不慎顯示。 再者,作為用來使二個商品的比較畫面顯示所需的操作,係亦可想到採用例如下記之操作。 (a)使用滑鼠指示了一個商品影像22的狀態下,藉由點擊左鍵來選擇該商品影像22。 (b)又,使用滑鼠指示了另一商品影像22的狀態下,藉由點擊左鍵來選擇該商品影像22。 (c)其後,藉由點擊滑鼠右鍵,以指示要顯示出這些商品影像22的商品之比較畫面。 然而,在此種操作下,需要滑鼠的左鍵按鈕右鍵,在不具備滑鼠的資訊處理裝置上,無法採用上述操作。例如,在具備觸控面板、且不具備滑鼠的這類平板型資訊處理裝置的情況下,就無法採用上述操作。相對於此,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所採用的操作,是在不具備滑鼠的這類資訊處理裝置上,也能採用。 又,若依據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則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之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被使用者造成碰撞的判定精度,可獲得提升。 作為商品影像22的碰撞判定方法,係亦可考慮採用,例如,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接觸、或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重疊等等,來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碰撞的方法。然而,例如,當畫面尺寸較小、或相較於畫面尺寸而有較多的商品影像22被顯示在畫面中的情況下,商品影像22彼此接觸、商品影像22彼此重疊會很容易發生,因此在上記的碰撞判定方法中,會容易被判定成商品影像22彼此發生碰撞。其結果為,不管使用者是否有意圖要讓商品影像22彼此碰撞,都會被判定成商品影像22彼此有發生碰撞,因此,使用者有可能會感到壓力。 相對於此,在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係基於使用者的二個指示位置,來判定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碰撞。其結果為,若依據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則可期待能夠避免不管使用者是否有意圖要讓商品影像22彼此碰撞,都會被判定成商品影像22彼此有發生碰撞的情形。 此外,在第1實施形態中亦可設計成如下說明。 [1]例如在圖11所示的例子中,亦可為,碰撞判定部58,係當藉由物件移動部56而移動了商品影像22B及商品影像22C的情況下,判定「第1指示位置70A與第2指示位置70B之間的距離(d)是閾值以下之狀態」是否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換言之,碰撞判定部58,係亦可判定「在判定領域72B內含有第1指示位置70A,且在判定領域72C內含有第2指示位置70B,且第1指示位置70A與第2指示位置70B之間的距離(d)是閾值以下之狀態」是否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然後,亦可當上記狀態是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的情況下,控制部11係判定成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發生碰撞。 若如此設計,則不論使用者是否有意圖使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發生碰撞,當上記的距離(d)是一時性地變成閾值以下時,就不會被判定為商品影像22B與商品影像22C發生碰撞。若此,則中意品項畫面中所被顯示之商品影像22彼此是否被使用者造成碰撞的判定精度,可更為提升。 [2]又例如圖13所示,資訊處理裝置10係亦可含有閾值變更部62。 閾值變更部62,係在藉由偵測部偵測到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及第2指示位置的狀態下,若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閾值以下,則基於過去被碰撞判定部58所判定之際的該距離,來降低閾值。 例如,閾值變更部62,係若上記距離是閾值以下則將表示過去被碰撞判定部58所判定之際的該距離之履歷的履歷資料,記憶至記憶部50(輔助記憶部13)。圖14係圖示該履歷資料之一例。例如,若藉由碰撞判定部58而判定為上記距離是閾值以下,則閾值變更部62係將該距離,追加登錄至圖14所示的履歷資料。 例如,閾值變更部62係算出履歷資料中所被登錄之距離的平均值。又,閾值變更部62係算出該平均值與閾值的差(△d)。然後,閾值變更部62係隨應於該差(△d),而降低閾值。此時,閾值變更部62係在不使上記的平均值降低的範圍內,降低閾值。 具體而言,例如,閾值變更部62係判定上記的差(△d)是否為所定的基準值以上。然後,當上記的差(△d)是所定基準值以上時,則閾值變更部62係依照下記式(1)來變更閾值(D)。此外,在下記的式(1)中,「k」係表示被設定為大於0而未滿1的值(例如0.7)的係數。 D=D-△d*k………(1) 此外,無關於上記的差(△d)是否為所定的基準值以上,閾值變更部62係將閾值(D)依照上記式(1)來加以變更。 碰撞判定部58中的閾值之值越小,則不管使用者是否有意圖要讓物件(商品影像22)彼此碰撞都被判定成物件彼此碰撞的可能性會降低。亦即,碰撞判定部58中的閾值之值越小,則畫面中所被顯示之物件彼此是否被使用者造成碰撞的判定精度,可被提升。 關於這點,若依據如上記的閾值變更部62,則例如,對於在使物件彼此接觸時會有讓指示這些物件的二根手指靠的非常近之傾向的使用者(亦即,使用者令物件彼此接觸時,會傾向把二個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縮得非常小),可降低閾值。其結果為,畫面中所被顯示之物件彼此是否被使用者造成碰撞的判定精度,可被提升。 [第2實施形態] 說明本發明的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係和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具備同樣的硬體構成(參照圖1)。 在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係當電源被打開時、畫面鎖定被解除時、或從睡眠模式恢復時等情況下,會顯示例如圖15所示的認證畫面。此認證畫面,係為用來代替例如將4位數字當作密碼而輸入的認證畫面等之一般的認證畫面而被顯示。 圖15所示的認證畫面中,係顯示有複數物件80A~80F。物件80A~80F的初期顯示位置,係被隨機決定。又,物件80A~80F之各者係為了讓使用者能夠區別,物件80A~80F係被設定成彼此互異之顯示樣態。亦即,在圖15所示的例子中,物件80A~80F係分別被標示了不同的文字。此外,只要使用者能夠區別物件80A~80F之各者,則無論將物件80A~80F的顯示樣態做如何設定皆可。例如,亦可對物件80A~80F之各者標示不同的記號或文字,亦可使物件80A~80F之各者的顏色或形狀有所不同,亦可使用不同的影像來作為物件80A~80F之各者。此外,以下有時候會將物件80A~80F總稱為「物件80」而記載。 以下說明以圖15所示之認證畫面來進行使用者認證所需的機制。在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使用者係事前將認證畫面中所被顯示的物件80A~80F當中的2個物件80,加以指定。亦即,使用者係在物件80A~80F當中,事前指定第一個物件80與第二個物件80。又,使用者係也事前指定了這些物件80的碰撞樣態(碰撞方式)。例如,使用者係事前指定了這些物件80發生碰撞之際的位置關係。具體而言,使用者係事前指定了,從第一個物件80網第二個物件80之方向(螢幕座標系上的方向)。 在輔助記憶部13中,用來表示已被使用者預先指定之物件80之組合的資訊(以下稱作「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已被使用者預先指定之上記方向的向量資訊(以下稱作「基準方向資訊」),是以被加密的狀態,而被記憶。圖16係圖示了輔助記憶部13中所記憶的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方向資訊之一例。此外,在圖16所示的例子中,係表示了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是被指定成為第一個物件80,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是被指定成為第二個物件80。輔助記憶部13中所記憶的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方向資訊,係被當成用來進行使用者認證所需的資訊而使用。亦即,這些資訊係被當成具有和一般的使用者ID及密碼相同效果的資訊來使用。 當記憶了如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方向資訊時,在圖15所示的認證畫面中,使用者係令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與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做碰撞。此時,單純使這些物件80C,80F碰撞並不足夠,使用者必須要以使得從被指定成為第一個物件80之物件80C朝向被指定成為第二個物件80之物件80F的方向,大致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一致的方式,來使物件80C,80F做碰撞。當從物件80C朝向物件80F之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而使物件80C,80F發生碰撞時,則判定使用者為正當,使用者認證係正常結束。 若依據如上記的認證畫面,則相較於將4位數字當作密碼而輸入的認證畫面等,可更加提高安全性。又,在如上記的認證畫面中,為了使用者認證而由使用者所必須進行的操作,係為將所定的二個物件80以所定方向做碰撞之如此較為簡易的操作,沒有對使用者要求複雜的操作(輸入)。亦即,若依據如上記的認證畫面,則可一面擔保不會向使用者要求複雜之操作(輸入),一面提高安全性。 以下,說明用來實現如上記之認證畫面所需之構成。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係和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具備同樣的機能區塊(參照圖6或圖13)。以下針對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各機能區塊,與第1實施形態主要的差異點,進行說明。 記憶部50係記憶著認證畫面中所被顯示的物件80A~80F的顯示位置。又,記憶部50(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記憶著基準組合資訊與基準樣態資訊。「基準組合資訊」係由使用者所預先指定,是用來表示複數物件80A~80F之當中的二個物件80之組合的資訊。「基準樣態資訊」係為,作為這二個物件80之碰撞樣態(碰撞方式)而被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樣態的相關資訊。例如,「基準樣態資訊」中係含有,上記二個物件80發生碰撞之際的這二個物件80的位置關係的相關資訊。例如,記憶部50中係記憶有如圖16所示的基準組合資訊和基準方向資訊。 顯示控制部52,係令例如圖15所示的認證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 處理執行部60係當認證畫面中所被顯示的物件80A~80F當中的二個物件80是被碰撞判定部58判定為有碰撞時,則基於這二個物件80的碰撞樣態,而執行這二個物件80所關連之處理。 例如,處理執行部60(組合判定手段)係當認證畫面中所被顯示的物件80A~80F當中的二個物件80是被碰撞判定部58判定為有碰撞時,則判定這二個物件80之組合是否為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又,處理執行部60(樣態比較手段),係將這二個物件80的碰撞樣態、和基準樣態資訊所示的樣態,進行比較。然後,處理執行部60(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上記之組合是否為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的判定結果、和上記碰撞樣態與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針對處理執行部60之細節,將於後述(參照圖17)。 此處,說明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資訊處理裝置10上所執行的處理。說明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被資訊處理裝置10所執行之處理,係和圖12所示的處理類似。亦即,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內,與圖12所示之處理類似的處理,係每所定時間(例如1/60秒)會被重複執行。因此,此處係針對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在資訊處理裝置10上所執行的處理,參照圖12來說明。此外,在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內,隨著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變化而移動物件80A~80F所需的處理也會被執行,但此處係省略。 認證畫面被顯示的情況下,控制部11(偵測結果取得部54)係取得,被偵測部(觸控面板)所偵測到的使用者的指示位置的數目(N)(S101)。然後,控制部11係判定該數目(N)是否為2以上(S102)。上記之數目(N)為2以上,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i之值,初期化為1(S103)。然後,控制部11係判定第i指示位置是否有被任一判定領域所包含(S104)。此處的「判定領域」,係基於物件80的顯示位置而被設定的領域,係用來判定使用者是否指示了物件80而被設定的領域。 若第i指示位置是被任一判定領域所包含,則控制部11係將變數j之值予以初期化成i+1(S105),判定第j指示位置是否被其他判定領域所包含(S106)。若第j指示位置是被其他判定領域所包含,則控制部11係取得第i指示位置與第j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d)(S107)。然後,控制部11(碰撞判定部58)係判定距離(d)是否為閾值(D)以下(S108)。 此外,於步驟S104中,當未被判定成第i指示位置是被任一判定領域所包含時所執行之處理,係和第1實施形態相同。又,於步驟S106中,若未判定第j指示位置是被其他判定領域所包含,或於步驟S108中,未被判定成上記距離(d)是閾值(D)以下時所執行之處理,也和第1實施形態相同。 步驟S108中,當判定為上記距離(d)是閾值(D)以下時,則控制部11係判定物件80彼此有發生碰撞。此時,控制部11(處理執行部60)係取代步驟S109之處理,改為執行圖17所示之處理。 亦即,控制部11(組合判定手段)係判定,發生碰撞之物件80的組合是否和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一致(S201)。例如,當記憶了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時,控制部11係判定,發生碰撞的物件80之其中一方,是否為被預先指定作為第一個物件80的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又,控制部11係判定,發生碰撞的物件80之另一方,是否為被預先指定作為第二個物件80的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 發生碰撞之物件80的組合是與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一致時,則控制部11係取得從第一個物件80朝向第二個物件80的方向(S202)。例如,當記憶了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時,控制部11係會取得,從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朝向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的方向。具體而言,如圖18所示,控制部11係取得從物件80C之代表位置82C(例如中心點)朝向物件80F之代表位置82F(例如中心點)的方向90。 在步驟S202被執行後,控制部11(方向判定手段)係取得,步驟S202中所取得之方向、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之間的角度(θ)(S203)。例如,當記憶了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時,控制部11係如圖18所示,將從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朝向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的代表位置82F之方向90、和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92之間的角度(θ),加以取得。 在步驟S203被執行後,控制部11(方向判定手段)係判定步驟S203中所取得的角度(θ),是否為基準角度(θ c)以下(S204)。若上記角度(θ)是基準角度(θ c)以下,則控制部11係判定步驟S202中所取得之方向、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是大略一致。此情況下,控制部11(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判定使用者為正當,對使用者許可資訊處理裝置10之利用(S205)。例如,控制部11係令選單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中上。 另一方面,若非判定為上記角度(θ)是基準角度(θ c)以下,則控制部11(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判定使用者並非正當,顯示錯誤訊息(S206)。此外,於步驟S201中,若並非判定為,發生碰撞之物件80的組合是與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一致時,則控制部11(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亦判定使用者並非正當,顯示錯誤訊息(S206)。這些情況下,控制部11係不對使用者許可資訊處理裝置10之利用。以上,在認證畫面被顯示之期間所執行之處理的說明,就結束。 若依據以上說明的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則可一面擔保不會向使用者要求複雜之操作(輸入),一面提高安全性。 順便一提,例如當記憶了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時,如上述,使用者必須要以使從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朝向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之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物件80C,80F做碰撞。此情況下,在使物件80C,80F做碰撞前,使用者係必須要藉由使物件80C,80F之至少一方移動,以使物件80C,80F的位置關係,變成可以讓物件80C,80F以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做碰撞的位置關係。 然而,例如,當畫面尺寸較小、或相較於畫面尺寸而有較多的物件80被顯示在畫面中的情況下,由於物件80彼此接觸、或物件80彼此重疊會很容易發生,因此在使物件80C,80F的位置關係改變的過程中,有可能導致物件80C,80F彼此接觸、或重疊。此情況下,在先前的判定方法中會被判定成物件80C,80F有發生碰撞,此時就會執行基於從物件80C朝向物件80F之方向的認證處理。 相對於此,在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10中,係和第1實施形態同樣地,基於使用者的二個指示位置,來判定物件80彼此是否碰撞。其結果為,使用者在調整物件80彼此之位置關係的過程中,可以達成不會誤判物件80彼此發生碰撞。 此外,在第2實施形態中亦可設計成如下說明。 [1]在圖17的步驟S202中,亦可不取得從第一個物件80之代表位置(例如中心點)朝向第二個物件80之代表位置(例如中心點)的方向,改成取得從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一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朝向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二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之方向。或者,亦可設計成取得從第一個物件80之代表位置(例如中心點)、朝向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二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之方向,或取得從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一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朝向第二個物件80之代表位置(例如中心點)之方向。 [2]又,在以上說明的認證方法中,雖然是設計成,使用者是以從被預先指定成為第一個物件80之物件80、朝向被預先指定成為第二個物件80之物件80的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接觸時,就判定使用者為正當,但亦可設計成,使用者是以被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二個物件80的其中一方朝向另一方的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接觸時,就判定使用者為正當。 例如亦可設計成,當記憶了圖16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方向資訊時,並不只有當使用者是以使從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朝向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之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C,80F做接觸的情況下,即使當使用者是以使從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朝向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之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C,80F做接觸的情況下,也判定使用者為正當。 [3]又,在以上說明的認證方法中,雖然是設計成讓使用者預先指定二個物件80之組合、與從第一個物件80朝向第二個物件80之方向,但亦可取代上記的方向指定,改成預先指定第一個物件80相對於第二個物件80的相對速度。 此時,在輔助記憶部13中,用來表示已被使用者預先指定之物件80之組合的資訊(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已被使用者預先指定之上記相對速度的資訊(以下稱作「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是以被加密的狀態,而被記憶。圖19係圖示了輔助記憶部13中所記憶的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相對速度資訊之一例。此外,於圖19所示的例子中,「v」係表示被指定來作為,第一個物件80(被標示文字「C」的物件80C)相對於第二個物件80(被標示文字「F」的物件80F)之相對速度的速度。 當記憶了如圖19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時,在圖15所示的認證畫面中,使用者係令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與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做碰撞。此時,單純使這些物件80C,80F碰撞並不足夠。使用者係必須要以使得物件80C相對於物件80F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使物件80C,80F做碰撞。以使得物件80C相對於物件80F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分別大略一致的方式,使物件80C,80F做碰撞的情況下,判定使用者為正當,使用者認證係正常結束。 此情況下,於圖17的步驟S202中,控制部11係取得發生碰撞的物件80之各者的速度。然後,控制部11係取得,被指定成為第一個物件80之物件80相對於被指定成為第二個物件80之物件80之相對速度。例如,當記憶了圖19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時,則會取得,標示了文字「C」的物件80C與標示了文字「F」的物件80F發生碰撞時的物件80C,80F之各者的速度。然後,會取得物件80C相對於物件80F的相對速度。又,在步驟S203中,控制部11(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取得,步驟S202中所取得之相對速度、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然後,於步驟S204中,控制部11(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判定該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然後,若被判定為,上記之速度差是基準差以下,則控制部11(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判定使用者為正當,對使用者許可資訊處理裝置10之利用。 此外,於步驟S202中,控制部11係亦可不是取得物件80的速度,而是改為取得被判定為被包含在該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的速度。然後,控制部11係亦可取得,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一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相對於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二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的相對速度。此外,控制部11係亦可取得第一個物件80相對於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二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的相對速度,亦可取得被判定為被包含在第一個物件80之判定領域中的指示位置相對於第二個物件80的相對速度。 又,此處所說明的認證方法中,雖然是設計成,當使用者是以被預先指定成為第一個物件80之物件80相對於被預先指定成為第二個物件80之物件80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接觸時,就判定使用者為正當,但亦可設計成,當使用者是以被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二個物件80的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接觸時,就判定使用者為正當。 例如當記憶了圖19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時,則不只有當使用者是以物件80C相對於物件80F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C,80F接觸的情況,亦可為,當使用者是以物件80F相對於物件80C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來使這二個物件80C,80F接觸的情況時,也判定使用者為正當。 [4]此外,亦可連同基準組合資訊,將上述的基準方向資訊及基準相對速度資訊雙方都記憶在輔助記憶部13中。亦即,亦可設計成,讓使用者預先指定二個物件80之組合、和從第一個物件80朝向第二個物件80之方向、和第一個物件80相對於第二個物件80的相對速度。然後,基於這些來進行認證處理。 例如亦可設計成,當記憶了圖16及圖19所示之基準組合資訊、圖16所示之基準方向資訊、圖19所示之基準相對速度資訊的情況下,若使用者是以從物件80C朝物件80F之方向是與基準方向資訊所示之方向大略一致的方式,且以使得物件80C相對於物件80F的相對速度是與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之相對速度大略一致的方式,使物件80C,80F做碰撞時,則判定使用者為正當。 [5]於第2實施形態中也是和第1實施形態同樣地,碰撞判定部58係亦可判定,「在一物件80之判定領域內含有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在另一物件80之判定領域內含有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且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d)是閾值以下之狀態」,是否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換言之,亦可為,碰撞判定部58,係當藉由物件移動部56而移動了一物件80及另一物件80的情況下,判定「第1指示位置與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d)是閾值以下之狀態」,是否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然後,亦可當上記狀態是持續經過了基準時間的情況下,控制部11係判定成一物件80及另一物件80發生碰撞。 若如此設計,則不論使用者是否有意圖使二個物件80發生碰撞,當上記的距離(d)是一時性地變成閾值以下時,就不會被判定為這二個物件發生碰撞。如此,則認證畫面中所被顯示之物件80彼此是否被使用者造成碰撞的判定精度,可更加提升。 此外,本發明係不限定於以上說明的第1實施形態及第2實施形態。 [1]例如,以上所說明的碰撞判定方法,係可使用在各式各樣的畫面中。 例如,在顯示有檔案或資料夾(目錄)被建立關連之複數小圖示的畫面中,判定使用者是否使小圖示彼此碰撞的情況下,也可使用以上所說明的碰撞判定方法。 亦可設計成,若於該畫面中使用者令小圖示彼此碰撞時,則將這二個小圖示所關連的檔案(資料夾)予以統合。或者亦可為,顯示出這二個小圖示所關連之檔案(資料夾)的差異。或者亦可為,將其中一方小圖示所關連之檔案(資料夾)覆寫成另一方小圖示所關連之檔案(資料夾)。或者亦可為,將這二個小圖示所關連之檔案(資料夾)予以刪除。 此外,處理執行部60係亦可基於小圖示的碰撞樣態來改變發生碰撞的小圖示所關連之處理。例如,處理執行部60係亦可基於小圖示的碰撞樣態,來選擇性地進行上記處理之任一者。此情況下,只要將用來表示小圖示之碰撞樣態的資訊、和發生碰撞之小圖示所關連之處理的內容的相關資訊(例如表示上記處理之任一者的資訊),所建立對應而成的資料,記憶在記憶部50中即可。然後,基於該資料,處理執行部60係執行對應於小圖示之碰撞樣態的處理,來作為發生碰撞之小圖示所關連之處理即可。 此處,例如,所謂「用來表示小圖示之碰撞樣態的資訊」,係用來表示二個小圖示發生碰撞之際的這二個小圖示之位置關係的資訊,具體而言,係用來表示發生碰撞之二個小圖示的其中一方往另一方之方向的資訊。若如此設計,則可根據發生碰撞之二個小圖示的其中一方往另一方之方向,來改變這二個小圖示所關連之處理的內容。 又例如,所謂「用來表示小圖示之碰撞樣態的資訊」,係用來表示二個小圖示發生碰撞之際的這二個小圖示之速度關係的資訊,具體而言,係用來表示發生碰撞之二個小圖示的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之相對速度的資訊。若如此設計,則可根據發生碰撞之二個小圖示的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之相對速度,來改變這二個小圖示所關連之處理的內容。 又,當小圖示被建立關連有影像資料的如此情況下,亦可顯示出發生碰撞之二個小圖示所建立關連之影像資料所合成的影像資料。 又例如,在顯示有複數遊戲角色的遊戲畫面中,判定使用者是否使遊戲角色彼此碰撞的情況下,也可使用以上所說明的碰撞判定方法。 亦可設計成,若在該遊戲畫面中,使用者令遊戲角色彼此發生碰撞時,則顯示出用來比較這些遊戲角色的參數資訊(屬性資訊)所需的比較畫面。又,亦可使這些遊戲角色進行對話。或者,亦可使這些遊戲角色進行戰鬥。此外,處理執行部60係亦可基於遊戲角色的碰撞樣態,來改變發生碰撞的遊戲角色所關連之處理。例如,處理執行部60係亦可基於遊戲角色的碰撞樣態,來選擇性地進行上記處理之任一者。 此外,亦可設計成,當使用者使遊戲角色彼此碰撞時就令這些遊戲角色彼此戰鬥的情況下,根據比較這些遊戲角色之參數資訊(屬性資訊)來決定勝負。亦可為,然後,勝者的遊戲角色就留在遊戲畫面中,敗者的遊戲角色就從遊戲畫面中消失。此外,亦可使敗者的遊戲角色被移動至遊戲畫面的邊邊。 又例如,在顯示出關連於素材(材料)之小圖示的食譜檢索畫面中,也可以採用以上所說明的碰撞判定方法。 該食譜檢索畫面中,若使用者令小圖示彼此碰撞時,則可檢索出使用這些小圖示所關連之素材而能製作的料理。然後,該料理的食譜就會被顯示。在此種食譜檢索畫面中判定使用者是否使小圖示彼此碰撞的情況下,也可使用以上所說明的碰撞判定方法。 [2]又例如,以上是說明了,使用者以二根手指來指示二個物件的狀態下,可移動這二個物件。亦即,說明了一方之物件是隨著一方手指的移動而移動,另一方之物件是隨著另一方手指的移動而移動。 然而,亦可設計成,使用者以二根手指來指示二個物件的狀態下,只能移動一方之物件。此時,亦可為,例如,使用者只能移動先指示的物件。亦可為,使用者只能移動後指示的物件。 此處,想定例如圖4、10、11所示的例子。又,想定使用者只能移動先指示之商品影像22的情形。此時,使用者若將商品影像22C早於商品影像22B而先加以指示,使用者就只能移動商品影像22C。此情況下,使用者係藉由將指示商品影像22C的手指,朝向指示商品影像22B的手指而移動,就可使商品影像22C對商品影像22B做碰撞。 [3]又例如,顯示部15中所顯示的畫面,是使用3維電腦圖像技術所生成。例如,亦可使得從虛擬攝影機觀看配置有複數物件的3度空間之樣子的畫面,被顯示在顯示部15中。 [4]又例如,使用者用來指示顯示部15中所顯示之畫面內之位置而用的指示部(操作部14),係亦可被重疊設置在顯示部15之上。指示部(操作部14)亦可被設置在與顯示部15分離的位置。 2‧‧‧通訊網路 4‧‧‧伺服器 6‧‧‧資料庫 10‧‧‧資訊處理裝置 11‧‧‧控制部 12‧‧‧主記憶部 13‧‧‧輔助記憶部 14‧‧‧操作部 15‧‧‧顯示部 16‧‧‧聲音輸出部 17‧‧‧光碟驅動部 18‧‧‧通訊介面 20‧‧‧一覽領域 22,22A,22B,22C,22D‧‧‧商品影像 24‧‧‧中意品項領域 40‧‧‧一覽表 42‧‧‧連結鈕 44‧‧‧關閉鈕 50‧‧‧記憶部 52‧‧‧顯示控制部 54‧‧‧偵測結果取得部 56‧‧‧物件移動部 58‧‧‧衝突判定部 60‧‧‧處理執行部 62‧‧‧閾值變更部 70A‧‧‧第1指示位置 70B‧‧‧第2指示位置 72A,72B,72C,72D‧‧‧判定領域 80A,80B,80C,80D,80E‧‧‧物件 [圖1]本發明的實施形態所述之資訊處理裝置的硬體構成之一例的圖示。 [圖2]檢索結果畫面之一例的圖示。 [圖3]中意品項畫面之一例的圖示。 [圖4]用來比較二個商品所需之操作的說明圖。 [圖5]比較畫面之一例的圖示。 [圖6]資訊處理裝置之機能區塊圖。 [圖7]中意品項表之一例的圖示。 [圖8]物件表之一例的圖示。 [圖9]指示位置資料之一例的圖示。 [圖10]判定領域的說明圖。 [圖11]碰撞判定方法的說明圖。 [圖12]資訊處理裝置中所執行之處理之一例的流程圖。 [圖13]資訊處理裝置之機能區塊圖。 [圖14]履歷資料之一例的圖示。 [圖15]認證畫面之一例的圖示。 [圖16]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方向資訊之一例的圖示。 [圖17]資訊處理裝置中所執行之處理之一例的流程圖。 [圖18]資訊處理裝置所執行之處理的說明圖。 [圖19]基準組合資訊及基準速度資訊之一例的圖示。 10‧‧‧資訊處理裝置 50‧‧‧記憶部 52‧‧‧顯示控制部 54‧‧‧偵測結果取得部 56‧‧‧物件移動部 58‧‧‧衝突判定部 60‧‧‧處理執行部
权利要求:
Claims (24) [1]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2]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碰撞判定手段,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若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距離是閾值以下,則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 [3] 如請求項2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碰撞判定手段,係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時,若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是前記閾值以下之狀態,是持續而超過了基準時間,則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 [4] 如請求項3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含有:閾值變更手段,係用以基於過去被前記碰撞判定手段判定為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是前記閾值以下之際的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間的前記距離,來降低前記閾值。 [5]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6]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基於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前記處理。 [7]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複數處理當中之任一者,基於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之樣態而加以選擇,執行該已被選擇之處理。 [8]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含有: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 [9] 如請求項8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或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物件或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10] 如請求項8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或前記第1指示位置與前記第2物件或前記第2指示位置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11]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12]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13]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14] 一種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用以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15] 一種記錄有程式之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用以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在基於前記第1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1指示位置、且基於前記第2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前記使用者的第2指示位置之狀態下,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 [16]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一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步驟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17] 一種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令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18] 一種記錄有程式之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一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記憶著與前記複數物件之各者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屬性資訊記憶手段中所記憶的,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和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加以取得;和一手段係用以令前記顯示手段顯示出,用來比較前記第1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與前記第2物件所被建立關連之屬性資訊的比較畫面。 [19]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一步驟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在前記顯示控制步驟中,前記複數物件是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組合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中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含有:方向判定步驟,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在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中,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20] 一種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及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21] 一種記錄有程式之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方向的基準方向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方向判定手段,係用以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往另一方的方向、和前記基準方向資訊所示的方向之間的角度,是否為基準角度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方向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22]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之控制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控制步驟,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和偵測結果取得步驟,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和物件移動步驟,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和碰撞判定步驟,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步驟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和處理執行步驟,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和一步驟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在前記顯示控制步驟中,前記複數物件是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步驟係含有:組合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中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步驟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步驟,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在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步驟中,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步驟中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23] 一種電腦程式產品,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及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24] 一種記錄有程式之電腦可讀取之資訊記憶媒體,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顯示控制手段,係用以令顯示手段,顯示出含有複數物件之畫面;偵測結果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偵測手段之偵測結果,該偵測手段係可偵測出已被使用者所指示之前記畫面內的複數位置;物件移動手段,係用以在藉由前記偵測手段而偵測到前記使用者的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狀態下,當基於前記複數物件當中之一個物件之位置而被設定的判定領域內,含有該指示位置之一者時,則隨著該指示位置之一者的移動,來移動該一個物件;碰撞判定手段,係用以當藉由前記物件移動手段而移動了第1物件與第2物件之至少一方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是否碰撞;及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碰撞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第1物件及前記第2物件所關連之處理;一手段係用以取得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之記憶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該基準資訊記憶手段係用以記憶:用來表示已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前記複數物件當中的2個物件之組合的基準組合資訊、和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預先指定來作為該2個物件之碰撞樣態的樣態的基準樣態資訊;前記顯示控制手段,係令前記複數物件以彼此不同的顯示樣態,而被顯示在前記畫面上;前記處理執行手段係含有:組合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組合是否為前記基準組合資訊所示之組合;和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將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的碰撞樣態、和前記基準樣態資訊所示之樣態,加以比較;和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的比較結果,來執行認證處理;前記基準樣態資訊係含有,用來表示被前記使用者所預先指定之相對速度的基準相對速度資訊;前記碰撞樣態比較手段係含有:相對速度判定手段,係用以當已被判定為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有發生碰撞時,判定前記第1物件與前記第2物件之其中一方相對於另一方的相對速度、和前記基準相對速度資訊所示的相對速度之間的速度差,是否為基準差以下;前記認證處理執行手段,係基於前記組合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與前記相對速度判定手段的判定結果,來執行前記認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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